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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丹教授为暨大新闻学子讲授“舆论学原理”

时间:2017-11-27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 点击: 135

讲座现场

2017年11月24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暨南大学讲座教授陈力丹在郁文报告厅为我院的本科和硕士生带来了一场生动又深刻的专题讲座。讲座以“舆论学原理”为主题,陈老师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整个会场十分火爆,由于座位有限,不少同学站着,地上也坐了一片,同学们踊跃来听陈老师的讲座,也有一些年轻老师前来现场聆听。

讲座开始,陈老师首先从语义学的角度纠正了大家平时对“公众舆论、公共舆论、社会舆论”等词语理解上的偏差,因为“舆论”已经包括了“公共”、“社会”的意义,以上词语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接着,陈老师从卢梭首次将“公众”与“意见”组成一个概念、洛克对舆论的论述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舆论的认识等解释了舆论概念的历史和定义、现代舆论的特点及其力量表现。与此同时,陈老师进行提醒:舆情,即关于舆论的情况或情报,属于一种复杂的状态建构,体现了多重主体、利益和文化关系,包括对话、斗争、介入和适应。目前这个词在舆论控制者和新闻传播学界使用频率很高,各高校也纷纷成立舆情研究中心。然而,相当多的关于舆情的文章,所分析的“舆情”并不是关于舆论的情况,而是少数人的网上意见。在分析和研究“舆情”的时候,首先要对舆论有科学而明确的认识,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把握舆论,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研究结论,相应的措施才会得当和稳妥。

陈老师认为,舆论有八要素,分别包括“舆论的主体(公众)”、“舆论的客体(现实社会和各种社会现象问题)”、“舆论自身”、“舆论的数量,即一致性程度”、“舆论的强烈程度”、“舆论的持续性(存在时间),有时又称‘舆论的韧性’”、“舆论的功能表现:影响舆论客体”、“舆论的质量:含有理智与非理智成份”。以上八个要素中,前七个是构成舆论的必要要素,任何一种舆论都不能缺少一项,否则便不成其为舆论。但是,陈老师指出,提起舆论,人们通常都会想到前三者而忽略了后四者。而恰恰后四者是区别舆论与个别人意见、一般性议论的重要标志。

在讲到舆论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舆论的一种条件——舆论场效应时,陈老师以他自身当年的恋爱经历以及当时社会的爱情观念来说明整个社会舆论场效应对个体的影响、个人意见与舆论之间的互动联系。陈老师用语的幽默、随和的风格及风趣,引得同学们不时“哈哈”大笑。陈老师还使用苍山县“蒜苔事件”等典型案例来对舆论形成的条件进行细致讲解,他认为,一定空间人们的相邻密度和交往频率、空间的开放程度和空间的感染力度或诱惑程度这三个因素特别重要,可以说,相互感染的因素越多或兴趣、利益的吸引力越大,形成舆论的可能性越大。

陈老师还特别讲到“流言”,一种畸形的舆论形态。他认为,流言的传播会有两种后果,如果流言能完全填补人们的信息空白,消除不确定性,那么它可能起到控制不安的作用;否则,会引发新的更大的不安和恐惧,又寻求新的解释和举措,流言传播中的“滚雪球”效应,就来源于此。同时,如果大众传媒未能及时提供大众需要的信息、传媒本身作为信息来源,其公信力受到了怀疑,都可能造成流言的进一步传播。“流言”只要和大众媒介联系起来,不论是作为辟谣,还是作为对一种说法的引用,都能刺激流言的传播。对于尚未听到这则流言的人来说,这是提醒他们有这种说法,而对已经知道的人来说,媒介提到本身就证实了流言的影响力。

最后,陈老师给同学们讲了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分寸问题。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三大类型:“有关民众权利和利益纠纷”、“社会泄愤事件”或“社会骚乱”。“不要把什么群体性事件放到一起统计,要区分不同性质,不然把自己把事情搞得很恐怖,维稳变成第一大任务。维稳这个思路太刚性了。我们需要制度建设。”陈老师认为。也因此,他提出了处理事件的七条原则:第一,分清性质,区别对待;第二,就事论事;第三,第一时间发布真实信息,滚动增加信息,不要扭扭捏捏;第四,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第五,上一级领导靠前指挥露面;第六,及时问责;第七,慎用警力。

在学生回答环节,不少同学就当下社会热点舆论事件提出自己的疑惑,陈老师一一进行解答。临讲座结束,有老师代表学生以及同学们自己表达心声:下学期陈老师再来,可否针对大三大四以及研究生不同年级的学生,再分别开展有针对性论文方面的专题讲座。陈老师讲:可以暂时先这样答应大家。于是,讲座在一片掌声和同学们对下次讲座的期待中结束。虽然,会后又有不少同学围着陈老师求答。

(文字、摄影:赵晓营)